(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 2021 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报送的通知
学生〔2021〕212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报送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 就业派遣方案报送范围
2021届毕业生(不包括国际学生)。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非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生成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委培)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数据为准,非定向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的,应按协议就业。
- 就业派遣方案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
- 就业派遣方案报送方式
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参照《2021届毕业生派遣信息填报指引》(附件1)进行审核,经学校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派遣方案办理手续。
- 就业派遣方案报送
(一)“正常派遣”
派遣性质为“正常派遣”的,指派遣至就业单位、就业地人才市场和回生源地,包括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站点工作(可在“具体派遣单位”中备注“博士后”)。
1. 派遣至就业单位或就业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根据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信息,填报相应派遣方案信息及户口档案去向信息,并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与有效接收函(无须另附接收函的情况不必上传)。
2. 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确认系统默认的派遣方案信息和档案信息无误,可填报户口信息后提交。一般回生源地的主管单位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应的人才市场。如报送过程发现生源地信息有误,学生须填写《毕业生生源地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2)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申请表提交学工部。
毕业前申请出国(境)升学深造/就业的,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未申报派遣方案的,视为派遣回生源地。
(二)“境内升学”
派遣性质为“境内升学”的,指本科生在境内高校读研,硕士毕业生在境内高校读博,需在派遣方案上传录取相关证明。如报送期内仍未有录取结果的,可先申请暂不派遣,确定后申请改派。
(三)“暂不派遣”
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报送方案派遣性质为“暂不派遣”。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按照政策可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报送派遣方案为“暂不派遣”,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最长两年时间。暂不派遣到期仍未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由学校向省就业中心统一申请办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申请“暂不派遣”的学生需向培养单位提交《2021届毕业生暂不派遣申请表》(附件3),培养单位统一报送派遣方案。
(四)“不纳入派遣方案”
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暂不签发报到证。培养单位无需报送,学校统一填报。
- 其他有关事项
(一)2021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版报到证的,可申请办理。如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原则上不再补办或开具任何证明。
(二)本科、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择业期内,毕业生可申请派遣或改派。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起“暂不派遣”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派遣,7月1日起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改派。
(三)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申请派遣。
注:以上(一)、(二)、(三)所涉及业务办理流程详见《2021届毕业生派遣相关业务办理指引》(附件4)。
(四)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可在系统申请派遣,并签发电子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五)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1. 研究生派遣事宜,联系电话:020-84112080,邮箱:jyzxyjs@mail.sysu.edu.cn;
2. 本科生派遣事宜,联系电话:020-84111791,邮箱:jyzx@mail.sysu.edu.cn;
附件:
- 《2021届毕业生派遣信息填报指引》
- 《毕业生生源地信息更正申请表》
- 《2021届毕业生暂不派遣申请表》
- 《2021届毕业生派遣相关业务办理指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黄老师,林老师,电话:020-84112080,8411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