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遴选办法
2024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遴选工作依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和推荐,主要参考文件:
1.《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奖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文件)
2.《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研院〔2024〕150号)
3.《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24学年捐赠奖学金评选奖项及要求》(学校文件)
4.综合加分标准参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国奖加分材料为注册学籍以来,评国奖未使用过的材料,均可使用。
根据学校通知,上次评选已被选为“确定推荐”的同学,无需参加本次评选。本次仅为国奖增补评选,故公平起见,加分材料时间范围与上次评选保持一致,加分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导师审核签名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作自动放弃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班级成立奖助学金初审工作小组,由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以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初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选细则评定参评同学的综合加分。
4.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内公示。
5.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不限于本人)提出复议要求。
班级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助学金初审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初审小组核实,如确实存在遗漏,则进行更正并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提交文字说明。
学院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核查并给予反馈。
咨询电话:陈子静老师,39943321, chenzj@mail.sysu.edu.cn
三、截止时间
有意愿参加本次国奖补充评选的同学,各项材料请在11月7日上午10:00前交至学院111办公室陈子静老师处。注意:完整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项加分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每项学术加分材料需有对应的学术加分分配情况说明,同时请将学院奖助金申请表放在材料首页。
四、奖助名额分配
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请参见附件4.《2024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五、诚信警示
申请人需对自己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
1.《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奖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医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文件)
2.《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研院〔2024〕150号)
3. 《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4. 《2024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5.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6. 《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4:2024学年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国家奖学金与宝钢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奖项 | 年级 | 名额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 | 4 | 1.名额前标注“确”表示学院可确定推荐,标注“推”表示学院推荐,学校差额评定; 2.申请国奖成果截止时间:注册学籍阶段未使用过的材料均可用,具体请参照学校的通知; 3.表格中为总名额,本次评选时会扣除上次评选已经确定推荐的名额数量,进行补充评选 |
电子信息博士(包含生物与医药) | 2 | ||
光学工程博士 | 1 | ||
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 | 2(确1,推1) | ||
信息与通信工程硕士 | 2 | ||
光学工程硕士 | 2(确1,推1) | ||
电子科学与技术硕士(含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专业) | 3 | ||
电子信息(通信工程方向) | 2(确1,推1) | ||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方向) | 5 | ||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 1 |
注明:
1.每位学生当学年度最多只可获评一项奖学金。
2.捐赠奖助学金名额及奖励金额由捐赠方最终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