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暂不就业申请等手续的通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2016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在即,同学们在确定了工作单位和深造学校的同时,也要关注并明确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去向,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发了《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暂不就业申请等手续的通知》(下文简称《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链接如下:

http://career.sysu.edu.cn/(S(o0n3yl45222i1nbbpyoddz45))/Management_Notice/Public/ShowNoticeDetails.aspx?id=932,该通知跟每一位同学毕业后的档案和户口去向事宜密切相关,请全院每一位2016届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并根据大家的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事项,通知中的附件也是重要内容,请同学们不要疏漏。港澳台毕业生、留学生毕业生、已确定需延毕(含延读到2013级和结业两类)的同学无需阅读该通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同学们各方面实际情况,学院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也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

、已经签好三方协议的同学。

列序(右)

A

B

C

D

E

行序(下)

三方协议内容录入系统并个人确认

三方协议交到学院学工办并且学院在系统确认

就业管理系统“中心确认”显示“已确认”

就业管理系统中备注栏显示内容

毕业生本人需要做的事情

1

“1”或空白

静候学院通知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预计6月24或25日)

2

欠函

5月30日前将接收函复印件交到学院学工办

3

 

5月23日后登陆系统查看C、D列情况并对应1E、2E格操作

4

   

5月30日前将三方协议交到学院学工办盖章并进行院系确认,若有接收函复印件则一并上交

5

     

5月30日前将三方协议内容录入系统并交到学院学工办盖章并进行院系确认,若有接收函复印件则一并上交

说明:

1、5月30日前完成上表A、B列事项并且上交接收函复印件的同学,学校将第一批办理好报到证并且在毕业时(预计6月24或25日)发给毕业生本人。接收函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询问接收函办理进度情况。

2、5月30日前只能完成上表A、B列事项但未能上交接收函复印件的同学,就业指导中心将负责替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无需自己申请办理暂缓就业,这部分同学可以在5月31—6月13日期间继续补交接收函复印件两份到学院学工办,但学校不一定能第一批办好报到证,即可能在毕业后才办好。若未能在5月31—6月13日期间上交接收函复印件,则需在档案转至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后,直接自行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预计7月13号以后)。

3、三方协议中“档案接收单位”栏填写了“回生源地”的同学,则无需上交接收函复印件,就业指导中心会将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已确认的三方协议退回并取消确认,毕业生按《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2要求于5月23日-30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办理申请“回生源地”手续。回生源地不需要接收函。

二、仍未签好三方协议的同学。

(一) 打算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同学,按照《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2于5月23日-30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办理“回生源地”手续。回生源地不需要接收函。

(二) 准备就业并且不打算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同学。

1、能在5月30日前签好三方协议的同学,则按照以上“一、已经签好三方协议的同学”项内容进行。

2、未能在5月30日前签好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按照《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1于5月23日-30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申请“暂缓就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5月31—6月13日期间能签好三方协议并有接收函(或者三方协议上“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栏有盖章,相当于接收函),则可将签好的三方协议和接收函复印件交到学院学工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为其补报就业方案和补打报到证,自动取消暂缓就业,但学校不一定能第一批办好报到证,有可能在毕业后才办好;

(2)在5月31—6月13日期间能签好三方协议但没有接收函,则需在档案转至省就业中心后,直接自行前往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预计7月13号以后);

(3)6月14日以后签三方协议的同学,需在档案转至省就业中心后,直接自行前往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预计7月13号以后),取消暂缓就业的方法和流程将在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时一并下发(预计6月24或25日)。

三、国内升学的同学。

按照《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3中校内升学和校外升学的具体要求办理。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升学的同学。

1、打算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同学,则按照《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3要求于5月23日-30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 “出国留学”和“出境升学”栏目登记相关信息;

2、打算将档案、户口挂靠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的同学,则到学院学工办领取三方协议,自行联系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根据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人才市场)的要求,按照以上第“一”和第“二”项内容签三方协议的流程办理挂靠手续。

五、在申请“回生源地”和“暂缓就业”的同学中,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且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同学(1、暂不就业,即指暂时不想就业等于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2、拟升学,即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3、拟出国出境,即准备申请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须于5月30日之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进行“暂不就业”申请。

六、准备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附件1中关于暂缓就业的说明,特别是关于暂缓就业特殊的条件限制,确定申请后学校预计将于6月24或25日发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说明给毕业生,同学们应妥善保管好,取消暂缓就业时需要用到。

七、和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同学,如果不打算申请回生源地而打算将档案、户口挂靠人才市场,可自行与人才市场联系挂靠事宜,如果办理挂靠人才市场手续需要新的三方协议,则请原签约用人单位开具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证明,凭证明和已签的三方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八、入学时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毕业时需要迁出但未能拿到户口迁移证者,凭报到证自行前往相应校区保卫办公室办理(东校区为行政楼A217保卫处户籍科);入学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同学,毕业后想要将户口从生源地迁到工作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所在地者,则根据生源地公安机关要求和迁入地户籍政策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和挂靠人才市场(或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区别,请毕业生本人自行向生源地人社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规定的相关单位)以及相关人才市场(或留学人员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决定。

九、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建议每一位毕业生都按要求办理,打算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同学也要按要求在规定日期登陆系统办理回生源地手续,主动办理回生源地和因为不作任何表示而被学校默认为回生源地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能在毕业时(预计6月24或25日)领取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者则不能,需要毕业后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并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档案也将有可能不能在第一批寄送。

十、请全院每位2016届毕业生认真阅读该通知以及《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链接在本文第一段),其他本通知未涉及的就业、三方协议、接收函、档案、户口等相关事宜也可查阅《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16届毕业生就业指引》(见文末附件)若仍有不明白的地方或特殊情况,欢迎在上班时间到学院学工办或者来电咨询。信科楼107,曹老师,020-39943327。

祝同学们毕业愉快,前程似锦!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16届毕业生就业指引定稿 (超链接网址:http://sdcs.sysu.edu.cn/wp-content/uploads/2016/05/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2016届毕业生就业指引定稿.pdf)

 

 

新葡的京集团8888vip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6年5月16日